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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赴港看演唱会触发监测,资金来源未查清,该不该取消资格?

发布时间:2026-09-10 17:01:00  浏览量:1

这是一起被舆论极度简化的事件。控制住“该不该取消”的判断冲动,先看三个事实维度各自得出了什么结论,答案才会浮现。

江西省民政厅的表态没有任何模糊空间:低保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出境旅游、观看演出不属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赴港看演出属于出境旅游和高消费范畴。

支撑这一判断的是两份省级文件。2024年印发的《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将“出国或出境旅游、就医”明确列为高消费认定核查情形。

旅客在机场大厅望向停机坪的背影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纳入低保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停止救助。

从条文本身看,女孩的行为确实落入了列举情形。赣州经开区2026年的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025元,农村785元。全家每月低保金合计约2000元,而一趟香港追星的成本在3000至5000元之间,相当于全家两三个月的活命钱。

这个数字对比本身就让“高消费”的认定很难被推翻。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细节被大多数人忽略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明确指出,条文本身并没有直接写“赴港看演唱会即当然取消低保”,仍需结合具体出境目的和实际情况认定。

江西省并未设定统一的高消费金额门槛,高消费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核对报告和实地调查,不能仅凭信息核对报告作出审核确认”。

换句话说,从政策文本的角度,赴港看演出确实触发了高消费的核查入口,但“触发核查”和“直接停保”之间,还隔着好几个法定程序环节。

这是目前舆论场上被严重忽略的一点。很多人在讨论“该不该取消”,但事实上,截至9月7日官方通报,涉事家庭的低保资格并未被取消,当地民政局正处于核查阶段,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赣州经开区社管局发布的事件核查情况通报

从大数据预警走到最终停保,程序上至少需要四个步骤:出境记录触发预警→民政部门启动复核→核实资金来源、消费金额、家庭整体收入财产状况→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作出决定。每一个环节都对最终结论有实质性影响。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欧阳乐怡指出,票价高低、门票是低价票还是赠票、交通食宿是否由他人代付、消费资金是否来自低保金,这些细节都会影响对“高消费”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判断。

如果民政部门仅凭出境记录而无门票金额、资金来源等具体证据就作出停保决定,在司法审查中将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社会救助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要求,作出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前必须听取救助对象意见,作出决定后必须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当事人对于资金来源、消费目的享有说明和申辩的法定权利,大数据预警不能直接等同于最终结论。

更关键的是,法条明确要求高消费行为需同时满足“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前提,才满足停止救助的条件。如果女孩能证明这笔消费完全来自假期勤工俭学所得、没有占用低保补助,资金来源上的说明就构成了“正当理由”的一部分。

目前所有争论都建立在一个尚未确认的前提上:这笔钱到底从哪来,花的是自己的血汗钱还是低保补助。

网传信息称,钱来自“做力气活”加上省下来的补助,但这个说法尚未得到民政部门官方核查确认。

网络平台流传的事件相关讨论截图

如果消费资金确实来自个人劳动所得,与动用低保金挥霍在主观、客观上存在重大差别——这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的判断,资金来源是裁量时不可忽略的酌定事实,用来区分家庭是整体经济改善,还是仅为未成年人个人短期劳动收入的一次性支出。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号:这笔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仍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如果确认仍符合,仅因“出境追星”就全家停保,可能越过了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

从过往同类案例看,国内尚未出现“仅因低保家庭成员单独出境观看演出就直接取消全户低保”的公开通报处置结果。2023年至今公开通报的取消低保案例,均涉及隐瞒注册公司、领取高额劳动报酬、隐瞒大额房产财产等情节。

而黑龙江鹤岗一名残疾人低保对象被举报隐瞒房产车位、检方提起公诉后,因其家庭实际居住状态、劳动能力经核查仍符合低保条件,低保待遇始终正常发放,甚至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后仍未停发。

这个对比说明,实操中基层民政部门对“停保”的把握远比纸面条文更审慎,核查的重心始终落在家庭整体经济状况是否真的越过了低保红线,而不是单次消费行为本身。

回到问题本身:该不该取消全家低保资格?

现有信息不足以直接回答“该不该”。因为所有判断都依赖于三个仍在核查中的事实——资金具体来源、资金是否包含低保补助、计入该笔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仍符合低保标准。这三个事实不查清,任何“该不该”的结论都是空中楼阁。

低保民生保障主题概念示意图

但从现有法规框架和同类案例的处置逻辑来推断,最终结果大概率不是“一刀切取消全家低保”,而是在核查完成后,民政部门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选择对家庭基本生活冲击更小的处置方式——比如单独调整涉事成员的待遇、减发低保金、政策宣传教育。

前提是核查确认家庭整体收入财产状况仍在低保红线以内。

民政部门现在面临的是一个真实的两难:放弃核查直接停保,程序上站不住脚,司法审查中可能败诉;查清事实后网开一面,又面临“纵容拿低保追星”的舆论压力。

但这个两难恰恰说明,真正的问题不是“群众该不该取消”,而是民政部门在法条授权范围内,有没有能力完成裁量所必需的事实核查,然后依规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