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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追星:可怜少年穷 恳请各方,严谨从规则出发,审慎考量

发布时间:2026-09-11 08:20:00  浏览量:1

全文3000字,恳请看完。

赣州一名在读中专女生,家境困难,全家享有低保。 女孩痴迷追星,暑假打零工攒下3000到5000元,打算去香港看偶像演唱会

出发前,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和家里人反复劝她,明确说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动态复核,全家的低保都保不住。但女孩还是去了香港。她回来之后,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到了出境记录,启动了低保资格复核,最终一家人的低保被全部取消。有自称女孩表姐的家属发文称这件事对家里打击很大,“天塌了”。

这事引发了很多讨论,在我看来,目前舆论多停留在朴素的道德层面,但这个问题背后有很多复杂的技术性的、伦理性的问题,应该严谨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可以从以下四个词切入分析。

第一个词,周期状态填平。

一个贫困生,拿了补助,自己又打工,收入不错。那么,还应该给他补贴吗?

如果给他,他已经处于不贫困的状态了。如果说这个钱是他额外挣的,但那些富裕的人的钱,也是自己挣的,或者父母挣的。

如果不给,那么另一个人,也拿了补助,整天看小说,不去打工,就可以保留补助,是不是不公平,是不是奖励懒惰,打击勤奋?

从伦理的逻辑思辨角度,这个问题没有答案,但却可以通过技术性方案解决。

赔偿金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中国对贫困的补贴,也是这样,通过支援,把一个家庭从贫困状态中拉出来。

实际上,低保、扶贫体系的审核,重经济状态,轻道德审核。一个吸毒的人,戒毒了,找不到工作,该不该拿低保?实际上一个人陷入贫困,往往是有个体原因的,低保体系中这样的人大量存在。

而且,这个审核系统,应该看某个时间周期的整体状态,而不是某一次消费,或某一次挣钱。一个短暂的时刻,从贫困状态中脱离出来,并不改变在整个时期内处于贫困的状态。

这里还有一个最重要,但却被舆论忽略了的技术性问题就是: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收入,是否也要审核怎么花的?

2022年,民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个政策的核心本质是“单人保”机制——简单说,就是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如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边缘家庭特殊成员,不按全家收入核算,仅核查本人收入和财产,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并不容易,如果父母健全有劳动力,社区一般会介绍工作。所以,她的家庭,大概率是父母没有劳动力,那么,她的收入是不影响家庭低保的。

更重要的是,中专学生,还处于未成年状态。她能打工,但她的收入不应该被计入低保系统。否则,在逻辑上就成为承认童工收入的合理性。

这是低保系统运行的基础性规则,不过,在当下舆论层面,不可能进行这么细致的技术分析,多为道德性审视。

第二个词,消费主义。

低保系统有对高消费的审核,一方面是看是不是持续性的高消费,将之视为经济改善的信号,另一方面,就是从道德出发。

那么,是否应该因为“进行了不道德的消费”,而遭到惩罚呢?这就涉及到消费主义的概念,此次舆论中,很多文章也提到这个词。

某种程度上,人的多样性,就是消费支撑起来的。但消费主义,是一个含义模糊,傲慢,却很“好用”,带来很不好的影响的一个词。

什么是消费主义?

其实就是消费是否道德、是否高尚。只要一项消费,没有道德目标,只是满足个人不高尚的需求,那么,就是消费主义。追星在中国,被放在和“追科学家”对立的位置上,所以,在道德上天然地处于很弱的位置。

但消费主义的含义非常广。

买名牌包包;买一辆华为的新能源车,或者2万的手机;贫困户把国家发给他,让他养羊脱贫的羊卖了换酒,这些都是消费主义。还有项飚所说的“消费者的慵懒没有价值,所以外卖没有价值”,所以外卖也是消费主义。

买一个1万的手机是不是消费主义?买华为的可能就不是。但所谓割腰子换苹果,苹果肯定是。但买苹果的产品,还有“国补”,国家怎么能用财政的钱,去补贴消费主义呢?问题可以继续问下去:买苹果手机和看演唱会,孰高孰低呢?

这些问题,其实是说不清楚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的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最接近消费主义的取消的条款是:频繁旅游。也就是说,旅游是可以的,是承认精神需求的。所以简单的将去香港看演唱会视为违反规则,是存疑的。

如果她打工买了一个苹果手机,去四川看熊猫,都不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如果是坐飞机去北京看了升旗,那更不会有争议。但纷繁表象后面,是人的需求的多样性。

第三个词,人的发展。

我上大学的时候,有个同学,家里穷但人很帅。穷就有学校的补贴,帅就有女朋友。有了女朋友,总会下下餐馆,去去公园,都不是高消费,但总是一笔额外消费。他自己也做家教之类的挣钱。虽然声音不大,也有异议:拿了补贴,能否谈恋爱?

时间过去三十年,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现在谁能说贫困生不能享受爱情?

所以,当下我们讨论消费主义,讨论低保户的消费时,不能忘记人的发展。

人的基本权利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以前,分配制度,有一条是“不劳者不得食”,后来这一条去掉了,不劳动,不高尚,不勤劳,社会也不会让他自生自灭,所以有了低保、扶贫等各种政策。

人的基本权利在发展,对人的宽容,对人多样性的宽容,也在发展。“能不能坐飞机去香港追星”,成为一个争议,而不是绝对不可讨论之事。这本身就是社会发展,观念发展的结果。

某种程度上,低保系统,是一个兜底系统,所面向的人,很多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与此同时,中国社会在飞速发展,人的各方面权益在飞速提高。从这个角度,出现这样的争议,是好事,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发展。所以,面对这些现象,社会也应该保持宽容之心。

有了上述理论,我再来综合性地说说。

如果追星不对,要批评的是追星,如果一定要把追星放入不道德,不可接受的范畴,那么,从这个角度说,她也是受害者。各地的文旅的演唱会消费喜报,演唱会经济,又该如何自处?

至于她追的那个明星,也不应该隐身,他或者他,多多少少有一种道德上的义务,帮助这个家庭。如果他或他隐身,我想对这些年轻人说:不值得。

可以反驳说,国家补贴买苹果手机,提倡演唱会经济,但受补贴的人没拿国家福利。这没错。但她是一个未成年人,哪怕她犯罪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她都可以免责。她流自己的汗,挣自己的钱,怎么会产生一个要她负责,牵连她家庭的后果呢?

如果是她父母挣的钱,给女儿去看演唱会,都是可以取消低保的。但是,她是一个未成年人,是一个在校学生,她对家庭,对国家没有收入的义务。她是社会、国家无条件呵护的对象。一个未成年少女辛辛苦苦暑假打工,她的辛苦所得,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低保应该计入的一笔家庭收入。

低保规定,多次介绍工作不去,就可以取消低保。但没人能够给一个未成年人介绍工作。换一个方向来说,如果这笔收入可以计入,那么就等于承认童工的收入,也会被计入低保的家庭收入考核。这是荒谬的。这可以反证,她辛苦挣的钱,应该豁免于低保考核。

虽然有演唱会,香港等看起来很炫的词,但从金额上,也就三四千元,这就是一次普通的文旅消费,就是一次普通的旅游。低保的规则,是禁止屡次旅行,但并不禁止旅行。这体现了低保的人性化,也体现了低保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仁厚。这是善政。庙堂之高的善政,不能在江湖之远,在舆论的苛刻中,变为苛政。

这些都是她可以据理力争的规则。这才是真实的规则。

多年以后,她长大,赚钱了,摆脱贫困,她会怎么看待这个社会?我们对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孩子,用自身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该怎么对待?我们对一个未成年孩子,辛辛苦苦打工,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贫困的生活中去追求自己的诗和远方,是否要如此苛刻?

我知道,舆论有自己的固执性,一旦成型很难扭转,但我恳请赣州低保系统,从国家规则出发,从元规则出发,严谨推导,做出判断,为了一个孩子,不屈从舆论。我也恳请大家,放下自己之前的观点,从规则出发,严谨推理;从情感出发,饱含怜悯与宽容,去再一次审视这件事。将心比心,以心换心,设身处地地去面对这个孩子。

可怜少年穷!!!宽容对待少年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