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打工看演唱会,全家低保被查,是道德审判还是制度漏洞?
发布时间:2026-09-12 14:15:00 浏览量:1
在江西赣州这个地方,有一个正在读着中专的女孩子。她在暑假这段时间里面,通过打工的方式挣到了一些收入,然后拿着这笔钱跑到香港那边,看了一场演唱会,前前后后花了好几千块钱。而这样一笔消费行为的出现,就使得她们家所享受的低保资格,受到了民政部门的相关核查,他们正在对这个情况进行确认,想看看它是不是属于那种违规的高消费现象。
有不少人都在骂这个女孩子,觉得她太不懂事了,认为家里既然吃着低保,还跑去追星什么的,实在是不知羞耻。不过我在看过了官方的通报之后,觉得这个事情相对并没有那么简单。要骂一个人其实是比较容易的一件事情,但是在这个背后的那些规矩以及道理,才是相对值得我们去深思的一个方面。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在他们的通报里面提到,会“按程序进行相关的核查”,并没有直接把她们家的低保资格给取消掉。低保这个东西,是以家庭作为单位来进行认定的,她们家的基本开支方面,一直以来都得依靠低保来维持运转。但是女孩子打工挣到的这笔收入,算不算家庭收入当中的一个部分,这里面的边界其实是相对比较模糊的。
这个女孩子大概是十七八岁的这样一个年纪,属于那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花掉的那三四千块钱,就相当于低保家庭三四个月所能够拿到的保障金了。乍一看的话,这个数目确实是不算小的,不过她所花掉的是自己在暑假期间打工挣来的钱,并不是偷来的,也不是骗来的。
网上有一些说法,讲的是“全家可能都保不住了”。但是根据以往所发生的那些经验来看,如果是初次犯了这种错误的话,一般来说是不会一下子就给停保的。更多的时候,就是采取约谈的方式,让她们写一写情况说明,暂时缓一缓发放的节奏,同时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她们能够认识到错误并且加以改正的话,通常也是不会把事情做绝的。
在这个事情里面,其实有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是相对值得深挖一下的。如果说这笔钱是这个女孩子通过个人的劳动所得来的,并不是贪污或者挪用的那种性质,要把这笔钱全额追回来,甚至还要取消监护人的低保资格,这是不是就有点“连带责任扩大化”的倾向了呢?未成年人其实是拥有财产权的,从法理的层面上来讲,这个是受到相应保护的,不能够因为她花了自己挣来的钱,就说她花的是政府给的钱。
在其他地方所发生的类似案例当中,有一些人是拿了低保去买理财产品,或者是坐头等舱什么的,这种才是比较明显的恶意行为。这个女孩子跑去看演唱会,虽然消费水平确实不算低,但也就是属于那种“中等偏上”的程度,远远还没有到“恶意欺诈”的那种地步。民政系统目前正在从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向信用监管的方向进行转变,这个情况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是需要更为聪明的制度,而不是那种更狠的惩罚方式。
我个人的看法是,对于这种并非主观恶意的违规行为,是不能够简单地就用一罚了之的方式来处理的。她们家本来就相对比较困难,如果直接就把低保给取消掉了,那么全家人吃饭都会成为一个问题,这等于是把小孩子一次冲动所造成的结果,变成了全家人所面临的灾难。相对更好的做法,就是采取分级响应的方式,比如说扣减一部分的额度,或者安排一些就业方面的辅导,借助这样的方式来帮助她们家真正地摆脱贫困。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低保审核这个事情里面,存在着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一看到别人花了比较大的钱,就默认人家是挪用了公款,这个逻辑其实是有点不太对的。能不能够建立起一个家庭财务分离的机制呢?把公共保障资金以及个人劳动资金这两方面给划分清楚,这样的话,既守住了底线,同时也不会冤枉了人。
对于那些还没有完全长大的学生群体,社会方面应该给她们留出一些试错的空间。一次冲动的消费行为,是可以用作反面教材来看待的,但是没有必要把它上升为一种毁灭性的惩罚。真正意义上的兜底保障,并不是说让受助的人整天提心吊胆的,当然也不是说放任他们去挥霍公共的资源。
归根结底地说,社会救助这个工作,既要做到防止有人钻空子,同时也要分辨清楚行为的性质。制度的刚性是必须要有的,但是对个体的尊重也是不能够丢掉的。最终的处理结果现在还没有出来,希望最后的这个处理方式,能够让人看到一些温度在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