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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有演唱会票务投资渠道诈骗,一女子被海口琼山法院判刑1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26-09-03 11:39:15  浏览量:1

演唱会一票难求,不少人盯上票务投资“商机”,却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女子田某谎称手握演唱会门票渠道,以合伙投资倒卖门票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被害人与田某早年因在网上交易明星签名照相识,双方长时间没有往来。2024年9月,田某主动联系被害人,谎称自己手握渠道,可以拿到某明星南京演唱会门票,合伙投入本金,高价倒卖能够获利。田某向被害人许诺,投入10万元,最少可以赚到1万元至2万元,邀请被害人一起投资合作。

被害人信以为真,在海口市家中向田某转账10万元。钱款到手后,田某并未将资金用于演唱会门票相关业务,而是将其中3万元交由他人帮忙偿还欠款,剩余7万元全部用于清偿个人债务以及个人消费。

事发前后,田某先后向被害人归还5.7万元,仍有4.3万元未能偿还。被害人多次追讨余款无果后选择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田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