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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女生出境看演唱会,是否该取消待遇?可暂停发放以示警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15:38:48  浏览量:1

前有领取最高档助学金的贫困生一天一杯现磨咖啡,现又有低保家庭女生花数千元出境至香港看明星演唱会

该不该取消这类“高消费”贫困人员的补助待遇?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介绍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多家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江西一名在读女中专生家庭贫困,全家每月依靠2000元的低保金生活,

女生痴迷追星,靠暑假工的收入和平时省下来的低保补助,凑了几千块钱去香港看演唱会;

事后当地低保动态复核系统监测到女孩出境记录,

复核低保资格后取消了这家人的低保补助。

有记者向当地民政局核实,得到的回复是“正在核实”。

暂时无法确定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假设低保家庭的女生确实跑到香港看演唱会了,是否应该取消这个家庭的低保待遇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看,答案可能是肯定的。

相关制度规定,

低保家庭被查出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超过救助标准的,可终止低保待遇,

而《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已明确出境旅游娱乐属于高消费情形,符合停止救助的情况。

从现行规章制度来看,不再发放低保完全没有问题,评论区的网友们也都是这么认为的。但犯错一次就给予最重的处罚,合理性上存在可以探讨之处。

请大家注意,

我不是支持这名女孩去香港看演唱会,也不是为她开脱。

哪怕她是用自己打工挣来的钱也不行,因为如果没有每月2000元的低保补助,女孩哪怕打工也存不下钱,她相当于是用低保维持生活基本开销,用挣来的钱进行高额开销,既然如此,不如将低保名额给更贫困的家庭。

民政部门取消这个家庭的低保待遇,在合法性上没有任何瑕疵,完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女孩不听劝偏要去看演唱会属于咎由自取,网友们一定支持这种处理方式。

但大家有没有想过,低保取消后这个家庭立马返贫,可能连生存都会变得困难。

有人会说,女孩可以去打工,不是赚到看演唱会的钱了吗?别忘了她还是一名学生,打工仅限于暑期放假期间,开学后没法长时间工作,没了低保可能连学费都交不起了。

在行政法领域,除了合法性外还要讲究合理性,后者也叫比例原则,

大致意思是行政处罚要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匹配起来,不能罚得太轻、也不能过重。

在我看来因这名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女孩的一次不当行为,便取消整个家庭的低保待遇,是罚得太重了。

当然,犯了错不能当什么都没发生过,需要对低保家庭女孩的高消费予以警示,建议设立一套分级处罚制度,将取消低保待遇作为最严处置手段,而不是唯一的惩罚方式。

比如,

可以规定第一次出现高消费行为的予以警告,再犯的暂停发放三个月的低保待遇,

第三次出现则视为不符合低保标准,取消低保待遇。

社会救助、低保制度是为了让贫困家庭或个人获得维持生存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收入,严格审核是否符合享受标准至关重要,同时要防止冒领、虚领等浪费公共财政资源的情况出现。

但低保制度的核心底色从来不是“惩罚”,而是兜底托底。

用分级处置替代“一次违规就全取消”的刚性规则,既能守住公共救助的公平底线,也能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年轻人一次纠错的空间,让制度在合规之外多一份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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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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