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出售QQ:1298774350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演出攻略

低保女生打工攒钱赴港看演唱会,该不该取消全家低保?

发布时间:2026-09-07 15:57:50  浏览量:1

江西赣州一名在读中专女生,全家每月靠约2000元低保金生活。她暑假打零工攒了3000到5000元,去香港看了场偶像的演唱会。出发前,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反复劝阻,明确告知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动态复核,全家的低保都保不住。女孩还是去了。

返程后,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到出境记录,网传全家低保资格被取消。

网传该低保相关事件的网友发帖截图

不过,赣州市民政局在2026年9月6日回应称,市本级及下属县市区正在核查,

尚未确认网传内容是否属实

,不确定女生所属县区、乡镇、街道。原帖已被删除。

所以,这个"全家低保被取消"的完整故事,目前还不能当成已经盖章的行政事实。但事件真假之外,公众真正关心的问题成立——

低保家庭成员自费赴港看演唱会,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高消费行为,进而导致取消低保?

答案是:从法规条文看,这属于教科书级别的触发情形。

法规怎么说,出境旅游娱乐明确进了清单

从法规层面看,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当清晰,几乎没有模糊地带。

《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赣民规字〔2024〕2号)第二十四条逐项列举了六种高消费行为,其中第(四)项赫然写着:

出国或出境旅游、就医;

赴香港属于出境,自费看演唱会属于娱乐型消费,"出境""自费""娱乐"三个条件叠满,直接落入这条列举范围。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第三十七条则规定了触发后果——纳入低保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停止救助,出具告知书,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北京的规则更细,把自费坐飞机头等舱、列车软卧、四星级以上宾馆、家庭成员自费出境旅游都列进了重点核查清单。广州干脆把自费出国旅游写进取消低保待遇的六种情形之一。上海把出境旅游列入重点监测清单,跟购买不动产、自费出境留学并列。

所以去香港看演唱会算不算高消费?当然算。这笔花费算下来,门票、路费、住宿加起来数千元,远超低保家庭"保基本生存"的消费范畴。

执行层面,大数据核查触发复核,打工收入不是免责理由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女孩的出境记录是怎么被发现的?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在信息核对时,可以通过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

出国旅游等情况

,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

"辅助评估"这四个字,意思是出境记录本身不是自动取消低保的按钮,但它会触发复核程序——民政部门据此追问:钱从哪里来?是否隐瞒收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是否已经明显高于低保标准?

网上最大的争议点,是女孩说"钱是我自己打工挣的"。但低保制度看的是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不是某个人的收入来源。

一个在读中专生,通常不会因为年满十八岁就自动从家庭核算里消失,她的劳动收入、消费能力、实际生活状况,都会回到"这个家庭是否还符合低保条件"的账本里。

江西农村低保一个人一个月785元,这一趟追星之旅花掉的是全家小半年的口粮钱。快渴死的人,不会省下救命的水拿去洗脚。低保保的是基本生存,不是保追星。

争议焦点,一人消费、全家停保,比例原则怎么讲

尽管法规层面于法有据,这件事的争议核心在于

行政比例原则

——一个人的单次娱乐消费,是否应该让全家人一起失去生活来源?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夙律师分析指出,如果网传情况属实,民政部门取消低保于法有据,但单次娱乐消费是否足以终止全家低保,仍存在行政比例原则上的讨论空间。民政部门作出停发低保金决定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支持取消的一方认为,低保是公共资源,必须留给真正揭不开锅的家庭。女孩能拿出几千元跨境追星,说明这个家庭的消费能力已经离开了"吃不饱饭"的轨道,事前工作人员也反复告知了后果,她仍然选择去,这是成年人对自己选择的负责。

质疑的一方则指出,钱是女孩个人劳动所得,没有动用低保金,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不应为一个人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而且,几千元对普通家庭不算惊人数字,仅凭一条出境记录就取消全家低保,在手段和目的之间是否匹配,值得商榷。

民政部办法里,对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合适工作的,也只是"减发或者停发

其本人的

低保金",而不是整户退出。江西和赣州也有渐退、延退安排,针对收入变好但不稳定、仍有就学患病等刚性支出的家庭,给一段过渡期。

政策不是没有弹性,只是弹性通常不保护任性消费。

几个关键边界,不是所有出境都该被同一种眼光看待

这里也要防止另一种误解——"低保户就不能出门,不能坐飞机,不能买一件稍微好点的东西"。这不是政策本意。

一个重要边界是,"正当理由"机制给必要出境留了空间。《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的措辞是"存在高消费行为,

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这意味着出境记录触发复核后,当事人仍有说明机会。

一个人因病去外地治疗,因学参加必要活动,因务工需要跨区域流动,甚至因亲属重大变故短暂出境,和追星旅游不在同一个篮子里。

上海民政曾公开答疑:朋友请低保对象出境旅游,全程对方买单,本人不掏钱,会不会影响?答复是不会。

另一个边界是,法规未设定高消费行为的单次金额门槛。江西省的认定方式是行为类型列举加综合判断,不是超过多少元就一票否决。

3000至5000元是否构成"高消费",取决于这笔钱对低保家庭意味着什么——对一个每月靠200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的家庭来说,这相当于数月的基本生活费。

综合判断

从法规条文看,自费赴港看演唱会属于《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明确列举的高消费行为,民政部门据此启动复核、在复核确认无法说明正当理由后停止救助,于法有据。这不是哪个干部一拍脑门的产物,而是白纸黑字写了好些年的规定。

但这个案例也暴露了制度执行中的真实张力。法规层面有依据,不等于执行层面没有争议。

一人消费、全家停保的刚性,在行政比例原则上的讨论空间是真实存在的——尤其是当这笔钱来自个人劳动所得、家庭并未动用低保金、事前也未被明确告知"个人打工收入消费同样会触发全家停保"的情况下。

最终,赣州市民政局还在核查,网传"全家低保被取消"尚未被官方证实。如果最终认定属实,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定不属实,按民政部门"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的原则,该恢复的应当恢复。

这件事真正的看点,不在"该不该取消",而在程序和救济——制度要有牙齿,但怎么守,才不误伤那些挣扎着过日子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