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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低保生自费3000元看演唱会,全家被取消低保,符合比例原则吗

发布时间:2026-09-07 18:59:35  浏览量:1

这是一起典型的“法理上说得通,情理上却让人难以接受”的个案。要回答“是否符合行政比例原则”,我们不能只看那条冰冷的法规,而得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把这件事拆开来看。

网友分享的该起低保停保事件的相关爆料截图

如果站在基层民政干部和现有法规的角度,他们启动复核的动作,甚至最终的停保决定,都是在依法办事。他们手里握着的规则,是非常明确的。

《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白纸黑字把“出国或出境旅游、就医”列为可以直接认定高消费的六类情形之一。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也规定,纳入低保期间存在这类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就应当停止救助。

涉事女生去香港看演唱会,属于自费跨境娱乐消费,正好踩在了这条红线上。

低保制度看的是“家庭整体经济状况”,不是某笔钱从哪个口袋掏出来的。一个家庭,能由成员掏3000元去境外看演唱会,这种消费能力本身,就已经和在册低保的“基本生存兜底”画像产生了根本矛盾。

更关键的是,出发前,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和家人反复劝阻,明确告知了后果,但她仍选择前往。这对基层执行者来说,程序已经到位,风险提示已经送达,后续的处置于法有据。

但“于法有据”只解决了程序启动的合法性问题,却回答不了

处置结果是否合理

。这就是事件争议的核心——行政比例原则。

参与解读的律师明确指出,单次娱乐消费就终止全家低保,在行政比例原则上存在明显的讨论空间,它没有达到“处置手段与目标完全匹配、损害最小”的要求。女孩动用的3000元,是她暑假打零工的个人劳动所得,并非隐瞒家庭收入,更没有动用每月发放的低保金。

直接连带取消全家低保,意味着家里那些可能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这笔钱维持生存的父母,要为这个18岁孩子的非恶意个人行为“买单”。

更合理的处置路径,其实存在。可以是降低低保标准,可以是给予一个缓冲整改期,甚至可以只针对涉事个人做单独处理。但一刀切全户停保,让无过错家庭成员的生存权益直接受损,这在过罚相当的天平上,显然是失衡的。

多位律师也点出,民政部门在作出停发决定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而如果网传“返程后直接取消”的操作属实,程序上也可能存在瑕疵。

把视野拉宽,会发现江西省执行的这套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属于“偏严”的那一类,且存在解释空间。

北京和广州,直接把自费出境旅游列为“一票否决”的停保情形。而上海则将其作为“监测信号”,需要进一步核实家庭收入财产,如果出境是亲友全程付费,本人没花钱,就不认定为高消费。海南则更宽松,只明确将出境留学纳入了停保情形,并未覆盖普通出境娱乐。

江西省的规则写的是“可以认为存在高消费行为”,并触发“应当停止救助”的前提是“无法说明正当理由”。但法规里并没有对“单次3000元娱乐消费”是否直接等同于必须一刀切全户停保,给出明确的量化标准。

这种规则的模糊性,恰恰给了基层执行时“从严”或“从宽”的弹性空间。而赣州这次的选择,显然是没有使用这个弹性。

综上,如果从“启动复核”这个动作来看,官方依据充分,没有问题。但如果我们讨论的是网传的“直接取消全家低保”这个最终结果,那它

不符合行政比例原则

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现执法目标时,必须采取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手段。在这件事里,目标是警示低保家庭不得进行与生存保障相悖的高消费,维护制度公平。

但直接取消全家低保,让其他无过错的、可能重病重残的成员一同失去生存保障,这种损害远超过了“让一个18岁孩子明白规则边界”的合理惩戒范围。

一个更符合比例原则的做法,应该是通过降标、部分扣减、设置观察期等方式,让这家人感受到违规的代价,但不至于被直接推下悬崖。遗憾的是,目前江西省的法规在裁量细则上还是一片空白。

所以,这件事的最终走向,或许不取决于现有的白纸黑字,而取决于赣州官方在核查结束后,有没有勇气在“依法”和“合理”之间,找到那个更有人情味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