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通报低保女孩赴港看演唱会触发复核,停保是否必然?
发布时间:2026-09-07 21:33:14 浏览量:1
赴港看演唱会不会必然被认定为低保高消费、直接导致全家低保被取消。依据江西现行政策,出境消费记录只是触发动态复核的线索,停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置条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正式认定为高消费,且当事人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网络平台流传的涉低保事件网友发帖截图
赣州官方今天下午刚刚通报,网传“全家低保已被直接取消”为家属担心之下发布的不实信息,目前仍在核查阶段,尚未作出任何处置决定。
赣州经开区社管局发布的事件核查情况通报
《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写得清楚:纳入低保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
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应当停止救助。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光有消费记录不行,光有认定也不行,必须是“认定+无法说明”同时成立。
用大白话翻译这句话:你出境消费了,民政部门可以启动核查,但你在核查中有权解释这笔钱从哪来、为什么花、花在什么地方。如果解释合理,就不构成停保事由。解释不合理,才能停。
江西省2024年生效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进一步要求,不能仅凭信息核对报告直接作出审核确认,必须配套实地调查、综合核对全流程。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法》第四十八条也明确,作出调减、终止救助决定前必须听取救助对象意见,作出决定后必须书面告知理由。
江西上饶玉山县今年1月的12345公开答复印证了这个执行口径:高消费认定需结合家庭整体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综合判断,不能仅凭单一消费线索直接停保。
江西现行政策把“出国、出境旅游、就医”列入高消费认定参考情形。赴港看演唱会,如果性质被认定为以娱乐为目的的出境旅游活动,确实有较大概率被认定高消费。但条文本身没有写“赴港看演唱会即当然取消低保”,最终结论取决于核查结果。
这里有几个关键变量:
消费目的
:如果出境是为了就医、公务务工、亲属重大变故处理、必要学术活动等,不属于“自费出境旅游”类高消费范畴,不会触发停保。看演唱会显然不在这类豁免范围内。
资金来源
:网传女孩使用的是暑期打工积蓄加部分补助,但这两类钱待遇不同。暑期打工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性收入,依法纳入家庭收入核算;但如果补助属于政府、学校发放的帮困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江西现行规定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民政部门需要对资金来源逐项核查区分。
金额门槛
:江西全省未设统一的高消费金额认定门槛,没有“花超过多少钱就算高消费”的硬杠杠。这意味着几千块赴港看演唱会,和花几万块出境游,在规则上都是“出境消费”,但实际核查中金额大小自然会成为判断“是否明显超出基本生活范围”的参考因素。
这是这次争议最大的点。很多人说:女孩打工赚的钱,凭什么不能自己支配?
回答这个问题,得先理解低保制度的基本算法。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不看某个人的收入,看的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江西现行规则明确,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一个在读中专生,不会因为年满十八岁就从家庭核算中消失。她打工赚的钱、她的消费能力,都会回到“这个家庭整体是否还符合低保条件”的账本里。
政策逻辑不是说低保户不能有任何精神消费。政策逻辑是:你一边主张家庭困难到需要社会兜底,一边拿出几千元完成跨境娱乐消费,这笔支出本身就和你声称的经济状况产生了矛盾。
民政部门要查的,就是这笔矛盾背后——家庭实际收入是否被低估了,财产是否被隐瞒了,生活水平是否已经明显超出了低保标准。
至于“钱是兼职赚的能否直接豁免高消费认定”,截至2026年9月,江西现行政策中找不到明确豁免条款,这类情形只能由属地民政结合“能否说明正当理由”酌情认定,没有统一的法定豁免标准。
能。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不存在“一次被取消、终身禁入”的规则。后续家庭收入、财产重新符合标准的,可以依法重新申请。
但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追溯规则:江西高消费核查范围不仅包括“纳入低保期间”,还包括“申请低保之前一年内”。如果现在因为高消费退出低保,立刻重新申请,而那次消费仍发生在重新申请前一年之内,且仍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这次消费记录就可能影响重新认定。
一句话:能重新申请,不等于一定能重新通过。
赣州这次事件的结果,还得等官方核查结论。目前唯一确定的是,出境记录只触发了预警,网传的“直接取消”并不存在。最终能不能保住低保,取决于她家整体收入、财产的真实状况,以及她能不能对这笔消费给出合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