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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的小孩,有没有“资格”看演唱会?

发布时间:2026-09-07 23:28:13  浏览量:1

——正文字数1374,阅读时间4分钟——

今天早上有个热搜新闻上榜。

江西女孩看香港演唱会被取消低保

”。

目前帖子已经删除了,官方媒体也表态当地民政局正在调查事情的真实性。

那么此前网上有一些消息零零碎碎的传出,这里整合一下。

1.有网友据称扶贫干部此前已经多次提醒过她,有出境记录会影响低保,结果她还是义无反顾的去了。

2.这次的贫困户家庭中的江西女生是通过自己打工攒钱到香港看演唱会,没用动用低保金。

如果上述内容是真的,在当地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家人也有极力劝阻的情况下。

该女生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应该认识到这个代价多沉重、是把全家的前途都押上去了。

但事情还没有官方定论之前,也不好评价。

可是从网友的反应上来看是分成了两派:

一派是支持江西女孩,他们认为这是用自己打工赚钱回来的积蓄去看演唱会,无可厚非;另一派是反对江西女孩,他们认为有这个钱,应该是补贴家庭,而不是只拿钱跑去看演唱会。

而且,根据低保的相关规定,出境看演唱会之所以可能触发复核,是因为它被许多地方(如江西省)明确列为“

自费出境旅游娱乐

”的高消费情形。

换句话说,

如果是在境内看演唱会,那么很大概率他们这个家庭是不会因为该情况被取消低保的补助金。

江西现行《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2024年4月修订),第二十四条列举"高消费行为":星级以上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或出境旅游、就医;飞机头等舱、动车一等座、列车软卧……

看出来了吧。

住星级酒店的,打高尔夫的,送孩子留学的,坐头等舱软卧的。

这张清单,防的是"有钱人装穷"。

赣州本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用词更直白——存在"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可以取消救助资格

这套系统默认的情况是:

你敢花大钱,你就有隐藏收入,你在装穷

关于低保分配问题已经由来已久,从我读书那个阶段(2010年)就存在这种情况。

只不过情况稍有不同,当时是班上有几个家庭环境很不错的人,打着贫困家庭的旗号,拿贫困生补助金。

可一转头,他们就把这几千块钱拿来买最新款iphone,拿去看演唱会。

关于如何准确有效精准帮扶,向来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既怕有人浑水摸鱼,也怕帮不到位。

因此需要低保的持续性动态监管。

要看整个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是不是持续处于低保保护范畴内。

可是,

如果上述江西女孩看演唱会导致全家低保被取消这件事是真的,惩戒力度会不会太大?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夙律师的分析:如果网传属实,取消低保于法有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动态核查,江西的评估办法也把自费出境娱乐列入高消费情形。

停发应书面说明理由,不服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如果网传属实,工作人员把后果讲得很明白,姑娘还是去了。

那么,取消低保,从程序上执行时没毛病的。

毕竟,基层也有基层的难处:大数据都抓到出境记录了,不处理,就是失职。

“规则没错"和"这事不荒唐”,从来是两码事。

低保家庭的孩子出去打工,这笔收入到底算不算家庭收入变动?

如果算,OK,那打工就等于低保金减发甚至取消的引子。

如果不算,那她攒下的钱,又凭什么成了全家"高消费"的证据?

制度给低保家庭埋了一个隐性诅咒——

打工容易带来的负担更大

打工挣的钱,如果向上申报,全家低保可能不保;

不申报,查出来就是隐瞒。

怎么选,都不太对。

这件事争议性太大,问题就在于"合法"和"合情"之间存在很大的界定空间,恰恰,这就是法律还没囊括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