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出售QQ:1298774350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演唱会

网传低保被取消,官方称仍在核查:女生看演唱会该不该连坐全家?

发布时间:2026-09-08 09:42:54  浏览量:1

赣州一个低保家庭的在读中专女生,暑假打零工攒了三四千块钱,跑去香港看了场演唱会。出发前,对口帮扶干部和家里人反复劝过,话说得很明白:出境娱乐属于高消费,大数据一比对,全家低保都可能保不住。她还是去了。

网络流传的事件相关家属求助帖内容截图

返程后,出入境记录被系统捕捉,复核启动,家属在网上发帖说“天塌了”,网传全家低保被取消。

9月7日,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通报:

该家庭低保资格并未被取消

,目前正处于按程序核查阶段,后续依规处置。

赣州经开区官方发布的事件核查情况通报页面

但问题已经摆上台面了——如果最终核查属实,到底该全家一起停,还是只罚她一个人?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两边都有白纸黑字的政策撑腰,而且说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逻辑。

从规则层面看,支持全家停保这条线,每一环都是严丝合缝的。

第一环,低保以家庭为单位核算,不是发给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写得清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财产统一纳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低保待遇整体绑定家庭而非单个成员。

江西省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算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其消费行为直接进入家庭整体支出维度评估。这个女生是在读中专生,她暑期打工挣的钱属于工资性收入,依法应纳入家庭收入核算。

第二环,自费出境娱乐明确属于高消费。《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已将“自费出境旅游娱乐”列入高消费核查清单,低保存续期内家庭成员有该类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停止对应家庭的低保救助待遇。

社会救助高消费行为认定的相关政策条文节选

赴港看演唱会——出境、自费、娱乐型支出,三个条件叠满,属于教科书级别的触发。

第三环,事前提醒已经做到了。《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第三十七条明确,纳入低保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应当停止救助。赣州官方通报确认,社区干部已及时向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政策宣传和提醒。

家属明知规则、明知后果,女生仍然选择出发。

这套逻辑从“家庭整体核算”到“高消费触发”到“事前告知”再到“依规停保”,每一步都有政策原文对应,不依赖任何推理或裁量,说服力极强。

反对整户停保的一方,不是靠“同情心”说话,他们的依据同样来自现行政策体系,只不过指向的是另一套规则框架。

第一,处置方式不是只有“全停”一种。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复核情况决定

增发、减发或停发

低保金。换言之,“减发”本身就是法定选项之一,并非只有整户切断这一条路。

第二,重病重残成员可以脱离家庭单独保留待遇。江西省现行

“单人保”政策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可单独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单独核算其收入财产、不与其他家庭成员合并判定待遇资格。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也把“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列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特殊对象。如果这个家庭中确实存在完全无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成员,即便同户其他成员违规,这类群体的保障资格也可以单独保留。

第三,行政比例原则是挂在民政部门头上的法律约束。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乐怡指出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措施与目的相匹配,存在多种手段时应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如果家庭中老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者确实仍符合困难条件,仅因个别成员的偶发消费就停止整户救助,构成过度连带。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夙律师也明确表示,单次娱乐消费就终止全家低保,在比例原则上存在讨论空间。

第四,民政部近年一直在喊“打破一刀切”。2026年5月

,民政部公开推广社会救助精准分档救助模式,强调困难程度越深、救助力度越大,反对简单以家庭为单位不分情况整户停保的粗放操作。

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通知更明确要求,不得以单个成员的违规情形未经完整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2026年8月的地方实践经验进一步要求建立低保待遇梯度调整机制,避免断崖式整户脱保,对仍符合困难条件的成员继续保留对应救助待遇。

反方的逻辑也不是“心软”——它有一条从“减发是法定选项”到“单人保可单独保留”到“比例原则约束”再到“民政部要求打破一刀切”的完整政策链条。

两边都能从现行政策里找到支撑,但两边也都缺一块关键的拼图。

正方缺的是:自费出境娱乐这个具体高消费类型,有没有明确到可以不经完整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直接触发整户停保的刚性规定?现有规则写的是“应当停止救助”,但“停止”的对象是“家庭”还是“涉事个人”,规则本身没有进一步细分。

反方缺的是:国内近五年有没有公开通报的“低保家庭成员自费出境娱乐类高消费后,民政部门仅单独清退涉事成员、保留其余家庭成员待遇”的已落地处置案例?我在所有参考来源里没有找到。

目前公开的同类案例走的是另一条路线——比如2026年6月厦门同安区处理低保家庭隐瞒大额住房装修支出,最终作出整户停保处置,行政复议确认合法有效。

民政部明确的“仅停发个人低保金”的情形,目前严格限定在“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就业介绍”这一种,自费出境娱乐类高消费不在这个切口里。

换句话说,反方讲的“可以只减发、不整户全停”在政策文本层面完全成立,但到了具体的自费出境娱乐高消费这个场景,实操先例还没有落地。基层民政部门面对规则时,最稳妥的选择往往是整户复核、整户处置——不是因为这样最合理,而是因为这样最没有“被追责”的风险。

综合两边依据,仅调整涉事女生的低保份额、保留其余确实符合兜底条件的家庭成员待遇,是更合理的处置方式,但这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而是“更符合改革方向”的选择。

理由有三层。

第一层,规则层面,“减发”是法定选项,不是法外开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写的不是“停发”两个字,写的是“增发、减发或停发”,减发本身在规则工具箱里。第二层,原则层面,比例原则要求行政处置的损害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匹配。

这个女生错在明知规则仍执意消费,但她的错不在父母、不在家里那个读中专的弟弟或妹妹。让其他家庭成员承担她个人选择的全部后果,确实超出了“必要损害”的边界。

第三层,方向层面,民政部2026年反复强调的精准施保、梯次缓退、避免断崖式脱保,指向的就是这种“整户全停”式处置需要被替代。规则是存量,改革是增量,当两者冲突时,改革的方向就是该走的方向。

但有一个前提必须说清楚:

这个结论成立的前提,是这个家庭的其他成员确实仍然符合兜底条件。这个前提目前还没有被官方核实

——涉事家庭父母是否属于完全无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是否符合单人保的认定标准,目前仅来自网络求助帖的单方描述,没有交叉验证。

如果最终核查发现,这个家庭去掉女生那份打工收入后,整体经济状况仍然在低保线以下,那“仅调整女生份额”就是合理选项。如果核查发现家庭整体早已不符合条件,那整户停保就是另一回事了。

最终结果等赣州官方核查完、依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