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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了三遍她还是去了香港,回来全家低保没了

发布时间:2026-09-07 21:41:50  浏览量:1

三千块钱买一张演唱会的票,也买断了一家四口每个月的活路钱。

9月初,江西赣州一个低保家庭的事在网上炸开。家里一个在读中专的女孩,暑假打零工加上平时省下来的补助,凑了三千到五千块,跑去香港看偶像的演唱会。回来之后,民政部门通过出境记录启动复核,这家人的低保资格被取消。

按自称表姐的网友说法,出发之前,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劝过,家里人也劝过,明确告诉她出境高消费会触发动态复核。她还是去了。

先说清楚一件事。原帖现在已经删了,赣州市民政局的回应是市本级和下辖区县都在核查,具体情况尚未确认。这件事的最终结论,得等官方。

但这不妨碍我们把其中的道理讲一讲。

凡是这样的新闻,评论区总要分成两拨。一拨说钱是自己挣的,凭什么不能花。另一拨说吃着低保还追星,取消没毛病。

这两拨说的其实不是一回事。

一拨在讲个人自由,另一拨在讲制度边界。低保这个东西,从来不是按你花的钱是不是自己挣的来算的,它看的是家庭整体经济状况。你一个月能挣三千,和你家一个月能不能自己养活自己,是两道不同的题。

《礼记》里有一句,敖不可长,欲不可从,志不可满,乐不可极。

十六个字,四个不可。傲气不能由着它长,欲望不能由着它走,心志不能太满,快乐不能到顶。

古人讲这四句,不是要人清心寡欲过苦日子,讲的是分寸。在自己能力之内,想去看看偶像,想去一趟远方,本身没什么可指责的。年轻人攒钱追一次星,哪怕旁人觉得不值,那也是她的自由。

问题在于,她不是只有自己。

这个家庭每个月的活路钱,大约两千块,来自低保。这笔钱是给基本生存兜底的。她花的是自己打工挣的钱,可她动的,是一家人的安全垫。

律师的分析说得很清楚。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夙提到,低保认定看的是家庭整体经济状况,低保家庭要接受动态核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写得很明白,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超出救助标准的,可以依法终止。《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更是直接点名,自费出境旅游娱乐属于高消费核查情形。

从法律这个角度看,如果网传属实,取消是有依据的。

但李夙也留了个口子。单次娱乐消费就终止全家低保,在行政比例原则上还有讨论的空间。民政部门决定停发,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

这两段话放在一起,才是完整的。

我更在意的是另一件事。工作人员劝了三遍,家里人也劝了,话说到这个份上,等于把规则提前讲明了。规则讲在前面,后果就跟在后面。这比事后一声不吭地取消,要体面得多。

很多人同情这个女孩,因为她年轻,也因为她家里确实困难。这份同情不假。可同情不能替代规则。规则要是因为同情就拐弯,最后被挤掉的,是那些真正一个月两千块掰成两半花、连县城都没出过的人家。

有人会说,至于吗,就一次演唱会。

至于。制度的口子一旦开了,补上去的永远是老实人。今天可以为了一场演唱会通融,明天就可以为了一台新手机通融,后天这笔钱到底该给谁,就没人说得清了。

一张门票三千块,一家人的活路钱两千块。这两笔钱摆在一起的时候,本来该有人帮她把这道题算清楚。等她从香港回来再算,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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