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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乐与天下一陷1.49亿港元贷款诉讼,双方说法出现关键分歧

发布时间:2026-09-10 03:21:36  浏览量:2

古天乐刚完成个人演唱会不久,名下公司的贷款纠纷就出现了。

9月3日Sino Hero Ventures Limited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为古天乐和天下一电影制作有限公司,要求其偿还1.49亿港币。

根据原告在诉讼文件中所称的情况,在2018年就已经签订了一项定期贷款融资协议,并且该笔款项是在之后的几年里支付给原告的。

但是本案目前只进入了司法程序,并不能说明法院已经认定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更值得注意到的是,天下一随后发布声明,认为原告披露的案情不完整、双方对案件背景存在明显分歧。从公开起诉内容来看,原告诉称2019年9月6日曾同意向被告提供7000万港元贷款,本金原定于2020年9月17日清偿。此后双方又就还款期限作出延期安排。

截至到2024年1月3日前,被告方表示已经偿还了1320万港币。原告再次提出,在多次要求之后,被告在8月27日又向原告支付了70万元的款项。以8月28日为计算起点,则剩余未付金额超过一亿四千九百万港币。

即本案中原告诉求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最初所提到的本金部分,利息及延期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均成为最终索赔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体如何计算、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仍需由法院结合证据审理来确定。

天下一没有直接否认案件存在,而是将重点放在原告公司的状态和信息披露问题上。

这部分说法涉及原告主体资格、授权关系、合同权利的延续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至于公司被剔除注册、解散和恢复之间具体法律影响是否会改变本案追偿资格的问题,不能只根据一纸声明做判断,还必须结合法院掌握的公司登记资料、合同文件及有关往来记录来确定。

天下一还指称原告在案情中做了违反无损害原则且受合约约束的披露,并表示保留追究权利。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公司没有进一步公开解释合同细节,只表示会与律师严肃处理。

也造成案件呈现出两条并行线索:一条是原告根据合同以及欠款金额进行追讨;另一条则是被告对案情披露是否完整提出质疑,并且原告在一段特殊公司状态之下是否有相应的追索基础。

对于公众来说,1.49亿港元这样的数字很容易成为关注焦点,但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并不是这个数额本身,而是几个具体的问题。7000万港元贷款协议怎样约定、延期协议是否有效、还款记录如何认定、利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以及原告在公司登记状态变化之后相关权利是否受到影响等问题。

古天乐被列为被告之一,使得案件更加受到关注。但是影视圈知名度同合同纠纷的法律判断并不是一回事。现阶段公开的信息只能证明诉讼已经提出并且双方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不能据此推断出最终的判决结果,更不能把被追讨直接等同于已经败诉或者确定违约。

古天乐在内地、澳门和香港一共进行了四场《MY FIRST SHOW》个人演唱会。演唱会结束之后才出现的这宗诉讼,在时间上接近,并且两者之间是否有联系呢?但是目前并没有相关的信息可以用来支持这样的猜想。

对于天下一而言来说,并不是把全部案情都讲出来才对,而是要提醒外界不能仅凭原告一方的说法来认识案件。对于原告而言正式向高等法院提出追讨,则意味着其主张必须经过被告抗辩以及司法审查。

合同文本、还款凭证、公司登记资料和双方往来文件都会成为影响案件的重要材料。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这起金额超过1.49亿港元的争议还是一宗尚未审理的商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