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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同学1.74万元,男子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26-06-30 22:20:00  浏览量:23

借同学之手卖“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收钱后却将1.74万元票款挥霍一空。近日,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江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江与被害人周某某系大学同学。2025年3月13日,杨某江通过某社交平台主动联系周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力购买周杰伦在三亚市举行的演唱会门票,并请求周某某在朋友圈帮忙代为售卖。在取得周某某信任后,周某某及其朋友,先后通过扫描杨某江提供的其朋友的支付宝收款码,共计转账1.74万元,用于购买八张演唱会门票。

然而,杨某江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并未用于购票,而是通过朋友设置并赠送给他的平台“亲属卡”,将1.7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同年3月26日,眼看演唱会临近,杨某江向周某某表示无法出票,并承诺会退还钱款且额外赔付20%的费用。但直至演唱会开演结束,杨某江既未出票,也未将钱款退还。最终,被害人周某某自行垫付资金,将朋友的购票款及附加的20%费用予以返还。

2026年1月6日,杨某江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杨某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