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赴港看演唱会被取消全家低保?律师:单次消费不必然等于应当停保|封面深镜
发布时间:2026-09-08 18:41:53 浏览量:1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近日,网传江西一名女孩赴香港观看演唱会,因出境消费被取消全家低保待遇,相关话题迅速受到关注,并引发公众对低保高消费认定、整户保障制度边界等议题的讨论。
如情况属实,个人打工收入的高消费行为是否应整户“断保”?低保核查的“刚性”规则与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边界在哪里?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
追访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具体结果关注后续通报
9月7日下午,江西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网络平台流传“江西一名女孩赴香港观看演唱会,因出境消费被取消全家低保待遇”信息,引发网民热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核查工作。
通报显示,经查,该信息所指“女孩”系我区居民黄某某,由于其自行前往香港观看演唱会,触发低保对象动态监测预警,社区干部及时向其进行政策宣传和提醒,其家属担心会因此被取消低保资格,故在网络发布信息,希望寻求相关帮助。目前我局正按程序对网上反映情况和其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9月7日下午,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9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正在核查中,具体(结果)关注后续官方通报。
焦点
如网传取消全家低保属实
是否是依法依规履职
低保家庭子女独自赴港观看演唱会,如网传民政部门据此取消全家低保属实,此举到底是依法依规履职,还是存在执法讨论空间?
许浩介绍,从法律规定看,该处置具备法规政策依据,但在行政行为合理性层面存在明显讨论空间。
他指出,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低保实行动态核查制度,民政部门有权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作出停发低保待遇的决定。《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明确将“自费出国或出境旅游、就医”列入高消费核查情形;纳入低保期间存在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地方规程规定应当停止救助。
许浩认为,女孩自费赴港观看演唱会,客观上属出境娱乐消费,落入条文列举情形之内。据此,当地民政部门启动复核,本身属于法定履职行为。
但他同时强调,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不等于机械适用。行政法同时要求行政行为兼顾合理性。“单次、偶发的娱乐消费”与长期、稳定具备高消费能力,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法条的立法本意,是识别家庭经济条件已稳定脱离困境、不再需要兜底救助,而非对年轻人单次精神文化消费直接作出资格否定。
许浩进一步指出,仅就条文字面规定,该行为可触发低保复核;但并不等于只要发生一次出境娱乐消费,就必须一刀切直接停止救助。行政机关需要综合消费金额、资金来源、家庭长期收支、是否存在疾病、残疾、失业等刚性困难综合研判,不能只凭借一条出境记录直接得出结论。
疑问
打工攒钱追星
是否牵连全家低保
另一焦点是,女孩追星费用据称来自打工收入,并非低保补助或家庭救济资金。从法律上评判低保资格,是否应严格区分资金来源?
许浩解释,现行低保制度以家庭整体作为认定单元,但不能完全无视资金来源这一重要事实。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法律法规,低保审查对象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整体的收入、财产与实际生活水平。未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的在校学生,打工取得的劳动报酬,依法属于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
“制度逻辑是:如果家庭成员可以结余资金用于出境高消费,就形成一项证据线索,证明家庭或许具备超出低保底线的支付能力。”许浩表示,政策上不会单独设立规则把“子女个人打工收入”完全隔绝于低保核查之外。
但他同时强调,法理与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资金来源属于裁量时不可忽略的重要情节。低保金功能是保障生存;本案消费资金没有占用低保救济款,是当事人假期劳动所得,与动用低保金挥霍,二者主观、客观情形存在重大差别。
“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是子女自己挣的钱就绝对不受约束’,同时也不能理解为‘只要子女发生高消费,无论钱从何来,全家低保直接取消’。”许浩认为,资金来源是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应当纳入考量的酌定事实,用来区分家庭是整体经济改善,还仅仅是未成年人个人短期劳动收入的一次性支出。
溯源
“一人消费全家停保”
处置模式源于何处
对于“一人消费、全家停保”的连带后果,许浩表示,该处置模式来源于低保“整户保障”的制度设计,不等于当然违法,但需要接受行政比例原则约束,处置不当容易滑向机械执法。
他解释,低保不是给予某一个人的补贴,而是保障一户困难家庭的整体生存。法律设定“整户审核、整户保障”,目的是防止家庭成员拆分收入、规避低保核查。因此从制度源头看,家庭成员消费行为天然就是家庭经济状况的观察指标。
“但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手段应当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尽可能选择损害最小的方式。”许浩指出,一个家庭成员单次偶发消费,直接造成其他无过错家庭成员失去生存兜底保障,客观后果非常严重。
具体而言,民政机关需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家庭经济已经长期好转;二是仅一名未成年子女短期兼职收入用于一次性消费,父母、其他家人仍然失业、重病、无收入来源。在后一种情形下直接整户停保,存在合理性瑕疵,容易被认定为简单化、“一刀切”执法。
他建议,实务中更加合理的梯度处置思路应为:政策告知、预警提醒、要求家庭如实申报收入、限期整改,优先采取教育引导,只有查实家庭长期具备高消费能力,再启动停保程序。
探讨
如认为处置不合理
涉事家庭如何应对
根据通报,女孩出境消费触发低保对象动态监测预警。许浩指出,大数据只能作为预警线索,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如缺少调查核实、听取申辩环节便作出停保决定,构成程序违法。
他介绍,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政部门法定程序要求必须入户走访、调取收入、医疗、就业材料,核实资金来源和家庭刚性支出;作出停保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取消低保决定,必须出具书面决定书,写明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救济渠道。“仅依靠一条大数据预警,不经调查、不听取意见,直接取消低保,属典型重大程序违法。”
涉事家庭如认为处置不公,如何应对?许浩给出了分层路径。
第一步,申请复核。收到停保书面通知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提交病历、失业证明、收入证明、打工记录等证据,请求重新核查家庭困难情况。
第二步,行政复议。对复核结果不服,自收到决定起60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审查停保行为合法性、合理性。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收到决定书六个月内,可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的停保决定,判令民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
他同时提示,即便低保被停,在家庭确实仍然符合困难标准时,履行申报程序后,可依法重新申请低保待遇,“低保取消不等于永久丧失资格”。
在许浩看来,该事件折射出公共政策的平衡难题:一方面低保资源应精准留给真正困难家庭;另一方面,制度执行应当兼顾情理,区分长期经济改善与年轻人单次高消费,根据立法本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按法定程序,根据合理性原则,才能守住适度、审慎的执法尺度。
